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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激起千层浪(2)

来源:网络 时间:2010-06-22 07:56 字体: [ ] 参加站长培训 收藏 我要投稿

  而深圳本地的腾讯拍拍网对网络新政的到来,同样予以鼓掌欢迎,至于征税和《办法》规定的附加责任,拍拍网表示,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会按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处:暂无收税打算 政策依旧宽松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处刘先生解释,管理电子商务的用意在于做大蛋糕,而不是竭泽而渔。目前国内淘宝、拍拍等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信用体系的在线交易平台,虽然初步取得了成功,但还是存在大量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当务之急是解决电子商务自身无法解决的诚信问题,因此已经在本月出台《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制定“身份认证”和“产品信息”两大公共服务措施,希望能建立更好的信用环境。

  对于争论的焦点———征税,他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关于征税的通知,也不存在投石问路问题。至于《办法》中“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网店登记,并不是强制要求。

  他强调,《办法》的要义在于鼓励行业自律,《办法》明文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如果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法律免责条款中仍有类似‘对任何损失或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等字样的条款,到了7月1日将全部失效。”

  至于网络交易的成本会不会水涨船高,刘先生坦言不会,因为深圳市已经改革了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其中规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因此并不会像网店店主所想象的增加成本。

  ■他山之石

  实名制,国外早有先例

  网店实名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作为电子商务发展发达国家的英国却早已在2002年8月颁布《电子商务法》,其法规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企业有关信息。

  而新加坡与德国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亦十分严格,新加坡政府早已经在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另外新加坡政府还引导企业参与安全协议的制定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建设以确保消费者的网上购物权益保障。

  德国网上消费安全也主要来自其严格的法规,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网上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另外由于德国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均归挂在各级政府下,当网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亦能求助强势的消费者协会。

  对于2010年7月才开始实施的《办法》,国外电子商务法规提出的时间早并更为严格完善,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规发展还任重道远。

  ■专家观点

  整顿决心坚决 细节语焉不详

  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苏永彪表示细则的出台是国家决心规范化电子商务市场的起点,但由于细则中很多规范无强制性,更像是国家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一个鼓励性引导,所以不足之处也必然存在。

  首先细则中提到商家若具备登记注册条件,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是相关登记注册条件在细则中也未明确说明是什么条件。”整个细则对淘宝等网络平台的规范较多,但是对于很多在自己的个人网站售卖货品的卖家却无明确管理方法,另外对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在身份认证等操作上细则也未提出合理统一的辨识方法。

  “网店卖家从商业活动中获得盈利缴纳税务是应该的,但是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巨大差别,在税务方面应该还会进行多方面研究,切莫一刀切。比如很多网络商家所从事的代购业务其实赚取的是服务费而非贸易差额,在税务征收上就应该有所区别。”苏永彪也强调了网店征收营业税是必经之路,只是近期内应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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